用户协议
发布时间:2017-06-28 14:53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 年 月 日在上海市签署本协议,双方确认根据以下条款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 定义
1.1 甲方:指签订本协议后,其设定的用户组及用户成员可在www.hinew.com.cn(以下简称“海牛网”)上,并享受海牛网项下商品(货物)采购服务的用户。
1.2 乙方:指海牛网的运营方,即海牛(上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1.3 海牛商家:指在海牛网上提供商品(货物)销售和服务的供应商。
2. 合作方式
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为甲方在www.hi-new.cn(以下简称“海牛网”)开通企业用户管理平台,甲方下属用户组及用户成员可由甲方自行设定和增减。甲方下属用户组及用户成员可在海牛网采取以下两种订单方式:
2.1 自助订单:甲方在海牛网通过甲方各用户成员提交并完成甲方内部审批后的订单进行采购,乙方或海牛商家按照甲方提交的订单为甲方提供货物。
2.2 指示订单:指甲方授权代表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乙方发出订单,由乙方或海牛商家根据甲方订单为甲方提供商品销售服务的方式。在甲方对商品需求量较大,或对商品的包装、配送地址、时效等其他方面有特殊要求的情况下,可使用指示订单方式。
2.3 无论采用何种订单方式,甲方完成内部审批后的订单一经提交,即为购买商品的要约。乙方向甲方发出订单确认的电子邮件通知甲方,或已将商品发送至甲方指定地址时,以在先时间为准,构成对甲方订单的承诺,此时甲乙双方之间特定的商品销售合同(下称“销售合同”)即告成立(即商品销售合同生效)。
甲方指定电子邮箱地址:
甲方指定传真号码:
甲方指定海牛平台管理人员: 电话:
甲方地址: 邮编:
乙方接收采购需求电子邮箱地址:
3. 交货
3.1 交货日期:甲方订购的海牛网上的现货商品,由海牛商家按约定的时间发货,具体到达时间以商品网页承诺的运送时间为准。
3.2 交货地点及收货人:以甲方在海牛网上提交的采购订单所载明的信息为准。
3.3 因甲方提供的收货信息不准确、不完整,乙方和海牛商家不承担迟延送货的责任。甲方需变更交货地点、收货人时,应在乙方发货前提前告知乙方。
3.4 运费及承担方式以海牛商家所公示的配送费收取标准为准。
4. 发票开具
4.1 甲方应在本协议项下的订购方式中选择是否开具商业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 “确认收货”状态的订单作为开票金额和结算的依据。
4.2 乙方负责向海牛商家收集“确认收货”状态的订单的发票,审核并统计后在与甲方结算时候提供至甲方。
5. 结算
甲方可采用以下方式与乙方或海牛商家进行结算,结算前双方需签订《代付委托协议书》(详见附件一):
5.1 账期结算:每个自然月为一个结算周期,或甲方指定每月 日至次月 日为一个结算周期。结算周期内,海牛网“确认收货”状态的订单作为结算依据。每个结算周期的次日系统自动生成结算单。双方在结算单生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对,乙方和海牛商家会按结算单要求开具发票送达至甲方要求地址。双方对账无误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和海牛商家提供的发票后,在5个工作日内付款给乙方指定账户。如果甲方未能按时支付足额货款,每延迟一日,须向乙方支付总货款金额千分之三的延迟滞纳金。
甲方开户行: 乙方开户行:
甲方账号: 乙方账号:
5.2 款到发货:甲方在海牛网提交订单后选择第三方支付系统将货款支付到乙方在海牛网上的指定账户,乙方收到全额款项后按约定时间发货。
5.3 预存款:甲方可在协议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人民币(大写) / 元支付给乙方作为预存款,用以支付甲方订购商品的价款。预存款不足以支付甲方采购订单款项时,甲方应及时补足,未补足之前乙方和海牛商家有权拒绝发货。
6. 货物验收、退换货
6.1 甲方应当场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及其它相关情况进行验收确认;甲方当场不作验收的,视为验收通过。
6.2 如乙方或海牛商家送达的货物符合约定,乙方不接受甲方提出的退换货要求。 如甲方要求退货,需向乙方支付退货款项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的损失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补偿。
6.3 如乙方或海牛商家所交货物与约定不符,而甲方表示可以接受,则可由双方按货物实际情况重新协商确定合理的交易价格;如甲方不愿接受,应由乙方或海牛商家根据双方约定承担因修理、调换或退货而产生的合理的直接费用(具体详见附件二:退换货流程)。
7. 售后服务
7.1 乙方和海牛商家按照国家关于三包的法律法规和厂家规定履行相关售后服务义务,具体政策以海牛网及海牛商品(货物)网页售后保障条款为准。
7.2 乙方和海牛商家销售的商品如需要安装、调试、维修等售后服务的,甲方可直接拨打该商品的售后服务电话,售后服务电话可在该商品详细页面的“售后服务”中查询。
7.3 甲方对所购商品自行进行安装、调试、维修及附加其他设备所导致的故障或损坏等,乙方和海牛商家概不负责。
8. 廉洁条款
8.1 甲乙双方都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双方都清楚任何形式的贿赂和贪渎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并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8.2 甲乙双方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经办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本协议及销售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但如该等利益属于行业惯例,则须在销售合同中明示。
8.3 乙方严格禁止乙方经办人员的任何商业贿赂行为。乙方经办人发生本条8.2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都是违反乙方公司制度的,都将受到乙方公司制度和国家法律的惩处。
8.4 乙方郑重提示:乙方反对甲方或甲方经办人员为了本协议及销售合同之目的与任何第三方发生8.2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该等行为都是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并将受到国家法律的惩处。
8.5 如因一方或一方经办人违反上述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8.6 本条所称”其他相关人员”是指甲乙方经办人以外的与本协议及销售合同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经办人的亲友等。
9. 不可抗力
9.1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因战争、瘟疫、洪灾、社会暴动、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遭遇不可抗力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
9.2 遭遇不可抗力一方应立即采取措施避免损失扩大,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0天内提交政府有关部门证明;双方就不可抗力造成的后果进行协商,根据其影响程度,免除或部分免除相应责任。
10. 法律适用与争议的解决
10.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2 甲乙双方在协议的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11. 协议生效、修订、终止及其他条款
11.1 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11.2 本协议生效后,买卖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协议。如一方需要变更协议,双方需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认变更事项,补充协议在双方盖章后生效。如若双方未就变更事项签订补充协议的,提出变更方仍应依本协议约定继续履行,否则视为违约。
11.3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一方在本协议期限内提前终止本协议,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经对方同意后双方另行签署书面终止协议。
11.4 本协议生效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交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的电子扫描件,并将前述文件发送至: 。
11.5 甲方在发生可能影响到本协议及销售合同履行的任何重大变化时(包括但不限于收购、合并、分立、关闭、主要办公地址变更等情况)应将该情况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11.6 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